條款及細則

請小心細閱下列「DFA 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2024」之參加條款及細則。

  1. 參加者必須清楚明白參加規則,遞交網上申請表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和接納所有參加條款及細則。
  2. 在「DFA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2024」(以下簡稱為“設計獎“)之主辦單位 - 香港設計中心 (以下簡稱為“設計中心”)接納參加者之申請後,參加者必須於不收取任何費用、專利費用或酬勞等的條款下,同意並授權設計中心以任何尺寸,使用、編輯、複製或出版所有提交作為參加設計獎的設計(包括但並不限於下列項目:繪圖、工藝圖、原圖、攝影照片、圖像、草稿、幻燈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和印刷或數碼資料;以下統稱為“參加作品”);或將之用於有關設計獎的推廣/展覽活動、或於各媒體或媒介的宣傳及印刷品上。
  3. 參加者確認並保證參加者是唯一的參加作品擁有者或已獲參加作品擁有者授權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參加作品的版權、設計權和所有其它權利,以及參加作品的相關知識產權。
  4. 參加者特此聲明並保證參加作品是原創的和獨立創作的,並沒有違反、破壞、損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財產,利益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合同的權利、使用者的權利、版權、設計權、專利和所有其它所有權和知識產權 (無論是否已被註冊))。參加者並同意若其參加作品如有任何違反上述之陳述或保證,參加者將會向設計中心完全賠償有關之一切反對行動、索賠、損失、損害、費用和開支。如已提交或已獲獎之參加作品證實違反第三者的權利,設計中心將保留撤銷有關參加作品所獲的獎項之權利。上述賠償責任的規定,適用於參加者參與設計獎的一切事宜。
  5. 設計中心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遲或提前舉行部分或整個設計獎及相關活動之權利;設計中心並不須要就有關決定向參加者償還或賠償任何費用;而所有就參加設計獎已提交的資料,包括登記費用及編目與推廣費用等,將不予退還。
  6. 參加者同意設計中心不會提供參加作品的任何送遞或歸還服務,在送遞或歸還過程中所招致的遺失或損壞設計中心均不會負責。如參加作品體積過大(尺寸超過1米x 1米x1米),參加者需於安排運送前與設計中心聯絡,設計中心保留收取所涉及的處理費用之權利,例如停車場費、運送作品往返評審場地之額外費用等。
  7. 參加者同意並完全地負責下列情況下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所有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郵費、送遞費用、保險費用、政府/管轄部門審批和許可證或有關費用、稅項,以及必須的或可能的其他任何費用)﹕
    甲、送遞及運送參加者的參加作品予設計中心或設計中心指定場地
    乙、應參加者的要求歸還其參加作品。
  8. 參加作品在設計中心的場地會將受到合理的看管,但在設計中心並沒有疏忽的情況下,設計中心無須為參加作品所遭受到的任何損壞或遺失負責。為免產生歧義,設計中心與參加者在此同意,任何表面的生銹、氧化、變色、或者其他因受濕氣所引致的類似情況一概不被視作損壞,而是參加作品的固有特質,設計中心故無須為該等情況負責。
  9. 參加者同意於網上提交參加表格後,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全數繳付所有報名費予設計中心。
  10. 參加者在此確認,若參加者獲設計中心之正式通知,其參加作品已獲得「DFA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2024」中之獎項,參加者必須在得獎通知上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全數繳付相關編目與推廣費用予設計中心。
  11. 根據參加條款及細則之第9和第10 項,若參加者未能於規定限期內全數支付所述費用,其合同和協議規定將視為不存在及無效。參加者已繳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12. 參加者在此同意,設計中心在本協議條款及細則下的責任上限不超過設計中心實際向參加者收取的費用。
  13. 設計獎的得獎者須同意其參加作品在公開得獎者結果後,按設計中心的決定於至少一年內的展覽會展出;並同意按設計中心的要求提供資料以供日後活動使用,此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報告、網上展覽、宣傳、巿場推廣和展覽。
  14. 設計獎的得獎者須同意日後應邀協助設計中心推廣設計獎,並參與相關的推廣活動。
  15. 設計獎的得獎者須同意如擬使用設計獎標誌作宣傳或其他用途,須事先獲得設計中心的批核。
  16. 參加者須遵從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設計獎並不設有上訴機制。設計中心沒有責任向任何參加者透露評審分數和評語,並保留不提供任何申請者落選理由的權利。
  17. 本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的管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對任何申訴和爭議有排他性管轄權。
  18. 設計中心保留解釋及修訂參加規則的權利,並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19. 本協議下的條款及細則以中文及英文訂立。如有分歧,所有詮釋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 除得獎者外,所有2024年的參加者須於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間聯絡DFA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秘書處安排取回參加作品,否則有關參加作品可能被棄置,設計中心對此將不再另行通知。

參加資格
  1. 作品必須已實際生產#;(如為商業產品)並於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在至少一個亞洲市場*上推出。
  2. 仍在研發當中及/或於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尚未在市場上正式推出的設計作品,以及原型、電腦渲染圖像及藝術家的設計概念均不合乎參加資格。
  3. 有關作品必須由其擁有者、客戶、品牌擁有者、設計師或設計顧問機構所遞交。香港設計中心或會在該作品獲獎後,要求參加者提交相關文件,以證明該得獎作品已獲其擁有者同意參加「DFA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
#作品必需已出產的意思為:
  • 服飾設計/產品及工業設計:作品實物於上述期間已/將開始銷售,並/或已可供用家觸碰
  • 傳訊設計/數碼及動態設計:為客戶開發但因競標失敗而未曾於市場上推出的設計概念將不被接納
  • 空間設計/服務及體驗設計:該地點已/將於上述期間開始供實際使用(及銷售,如適用)

*亞洲市場包括:

阿富汗 / 孟加拉 / 不丹 / 文莱 / 柬埔寨 / 香港 / 印度 / 印尼 / 伊朗 / 日本 / 哈薩克 / 吉爾吉斯 / 韓國 / 老撾 / 澳門 / 中國大陸 / 馬來西亞 / 馬爾代夫 / 蒙古 / 緬甸 / 尼泊爾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北韓)  / 巴基斯坦 / 菲律賓 / 新加坡 / 斯里蘭卡 / 台灣 / 塔吉克 / 泰國 / 東帝汶 / 土庫曼 / 烏茲別克 / 越南

個人資料保障

所有遞交的個人資料將只作與「DFA 亞洲最具影響力設計獎」有關的用途。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和22條及附表1內第6原則的規定, 申請人[參加者]有權要求查閱及更改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防止賄賂條例

申請人[參加者]請注意,根據香港的《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向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的僱員、協辦單位或評審團提供金錢、禮物等任何利益,以促使或令申請人[參加者]獲得優待而提供報酬,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