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请小心细阅下列「DFA 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2024」之参加条款及细则。

  1. 参加者必须清楚明白参加规则,递交网上申请表即表示已同意遵守和接纳所有参加条款及细则。
  2. 在「DFA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2024」(以下简称为“设计奖“)之主办单位 - 香港设计中心 (以下简称为“设计中心”)接纳参加者之申请后,参加者必须于不收取任何费用、专利费用或酬劳等的条款下,同意并授权设计中心以任何尺寸,使用、编辑、复制或出版所有提交作为参加设计奖的设计(包括但并不限于下列项目:绘图、工艺图、原图、摄影照片、图像、草稿、幻灯片、雕刻品、模型、原型和印刷或数码资料;以下统称为“参加作品”);或将之用于有关设计奖的推广/展览活动、或于各媒体或媒介的宣传及印刷品上。
  3. 参加者确认并保证参加者是唯一的参加作品拥有者或已获参加作品拥有者授权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作品的版权、设计权和所有其它权利,以及参加作品的相关知识产权。
  4. 参加者特此声明并保证参加作品是原创的和独立创作的,并没有违反、破坏、损害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财产,利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使用者的权利、版权、设计权、专利和所有其它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无论是否已被注册))。参加者并同意若其参加作品如有任何违反上述之陈述或保证,参加者将会向设计中心完全赔偿有关之一切反对行动、索赔、损失、损害、费用和开支。如已提交或已获奖之参加作品证实违反第三者的权利,设计中心将保留撤销有关参加作品所获的奖项之权利。上述赔偿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参加者参与设计奖的一切事宜。
  5. 设计中心保留以任何理由取消、推迟或提前举行部分或整个设计奖及相关活动之权利;设计中心并不须要就有关决定向参加者偿还或赔偿任何费用;而所有就参加设计奖已提交的资料,包括登记费用及编目与推广费用等,将不予退还。
  6. 参加者同意设计中心不会提供参加作品的任何送递或归还服务,在送递或归还过程中所招致的遗失或损坏设计中心均不会负责。如参加作品体积过大(尺寸超过1米x 1米x1米),参加者需于安排运送前与设计中心联络,设计中心保留收取所涉及的处理费用之权利,例如停车场费、运送作品往返评审场地之额外费用等。
  7. 参加者同意并完全地负责下列情况下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邮费、送递费用、保险费用、政府/管辖部门审批和许可证或有关费用、税项,以及必须的或可能的其他任何费用)﹕
    甲、送递及运送参加者的参加作品予设计中心或设计中心指定场地
    乙、应参加者的要求归还其参加作品。
  8. 参加作品在设计中心的场地会将受到合理的看管,但在设计中心并没有疏忽的情况下,设计中心无须为参加作品所遭受到的任何损坏或遗失负责。为免产生歧义,设计中心与参加者在此同意,任何表面的生锈、氧化、变色、或者其他因受湿气所引致的类似情况一概不被视作损坏,而是参加作品的固有特质,设计中心故无须为该等情况负责。
  9. 参加者同意于网上提交参加表格后,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全数缴付所有报名费予设计中心。
  10. 参加者在此确认,若参加者获设计中心之正式通知,其参加作品已获得「DFA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2024」中之奖项,参加者必须在得奖通知上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全数缴付相关编目与推广费用予设计中心。
  11. 根据参加条款及细则之第9和第10 项,若参加者未能于规定限期内全数支付所述费用,其合同和协议规定将视为不存在及无效。参加者已缴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12. 参加者在此同意,设计中心在本协议条款及细则下的责任上限不超过设计中心实际向参加者收取的费用。
  13. 设计奖的得奖者须同意其参加作品在公开得奖者结果后,按设计中心的决定于至少一年内的展览会展出;并同意按设计中心的要求提供资料以供日后活动使用,此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网上展览、宣传、巿场推广和展览。
  14. 设计奖的得奖者须同意日后应邀协助设计中心推广设计奖,并参与相关的推广活动。
  15. 设计奖的得奖者须同意如拟使用设计奖标志作宣传或其他用途,须事先获得设计中心的批核。
  16. 参加者须遵从评审团的决定为最终决定,设计奖并不设有上诉机制。设计中心没有责任向任何参加者透露评审分数和评语,并保留不提供任何申请者落选理由的权利。
  17. 本协议下的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对任何申诉和争议有排他性管辖权。
  18. 设计中心保留解释及修订参加规则的权利,并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
  19. 本协议下的条款及细则以中文及英文订立。如有分歧,所有诠释均以英文版本为准。

* 除得奖者外,所有2024年的参加者须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联络DFA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秘书处安排取回参加作品,否则有关参加作品可能被弃置,设计中心对此将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
  1. 作品必须已实际生产#;(如为商业产品)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至少一个亚洲市场*上推出。
  2. 仍在研发当中及/或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尚未在市场上正式推出的设计作品,以及原型、电脑渲染图像及艺术家的设计概念均不合乎参加资格。
  3. 有关作品必须由其拥有者、客户、品牌拥有者、设计师或设计顾问机构所递交。香港设计中心或会在该作品获奖后,要求参加者提交相关文件,以证明该得奖作品已获其拥有者同意参加「DFA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
 
#作品必需已出产的意思为:
  • 服饰设计/产品及工业设计:作品实物于上述期间已/将开始销售,并/或已可供用家触碰
  • 传讯设计/数码及动态设计:为客户开发但因竞标失败而未曾于市场上推出的设计概念将不被接纳
  • 空间设计/服务及体验设计:该地点已/将于上述期间开始供实际使用(及销售,如适用)
 
*亞洲市場包括:

阿富汗 / 孟加拉 / 不丹 / 文莱 / 柬埔寨 / 香港 / 印度 / 印尼 / 伊朗 / 日本 / 哈薩克 / 吉爾吉斯 / 韓國 / 老撾 / 澳門 / 中國大陸 / 馬來西亞 / 馬爾代夫 / 蒙古 / 緬甸 / 尼泊爾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北韓) / 巴基斯坦 / 菲律賓 / 新加坡 / 斯里蘭卡 / 台灣 / 塔吉克 / 泰國 / 東帝汶 / 土庫曼 / 烏茲別克 / 越南
个人资料保障

所有递交的个人资料将只作与「DFA 亚洲最具影响力设计奖」有关的用途。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之《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18和22条及附表1内第6原则的规定, 申请人[参加者]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防止贿赂条例

申请人[参加者]请注意,根据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向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的雇员、协办单位或评审团提供金钱、礼物等任何利益,以促使或令申请人[参加者]获得优待而提供报酬,即属违法。